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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翻唱区版规(请大家支持)

本主题由 |ove`.~ 于 2008-5-31 12:15 置顶

音乐翻唱区版规(请大家支持)

第一章 前言

本版版规包括总纲、细则及附则。

第二章 总纲
不得利用本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;言论不得侵犯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利用本版制作、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;
(十)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。

第三章 细则
1.本版发表内容可以包括剧场版、独白版(包括讨论制作技巧)、音乐故事或自己唱的K歌。支持由个人制作的剧场版、独白版及音乐故事。
2.抵制水帖,如果灌水请到水版。
3.发言尊重自己、尊重别人。
4.请勿发出与本版主题无关的帖子。
5.可以转载其他网站作品(必须保证可以收听,否则删除),但系转载既必须都系自己原创类既作品,其他一律唔允许。
6.发表主题必须明确主题内容。比如发表歌曲必须写清楚歌名、演唱者。不明确标题的,版主短消息提醒后不修改的,作删除处理。屡教不改、情节严重者,就去“监狱”坐坐。并保留追究权利。

第四章 附则
1.各位会员对本版具体事务有任何意见建议请短消息联系版主。唔希望有人粗暴干涉本版事务。
2.本版规于2008/5/22制定。
3.本版版主负责解释,如作修改恕不另行通知,请密切留意本贴。
4.每次本版规修改后,于修改次日执行

另设奖项
音乐新人奖章
优秀歌手奖章

[ 本帖最后由 z520609 于 2008-5-22 01:28 编辑 ]
各位支持猪猪翻唱区 原创文学
说好建造和谐社会嘛.一起吃嘛?~_~小子你有口臭哇.让下-_-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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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
`大家多多支持音乐翻唱区哇,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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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的谢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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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一下可以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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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终身成就了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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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一个名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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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....这只是建议...到时有现任斑竹才实行的嘛.嘿嘿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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莪去申请做翻唱区版主
但是贴数还差100多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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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你...我就是不够资格..要不然我去了...你要努力噢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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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想到一个建议
就是
可以上传一些歌曲的伴奏
伴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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